縱觀美國移民法,絕大部份能夠移民美國的人不外乎“有人”——通過親屬移民;“有才”——通過職業移民;或“有財”——通過投資移民。其中,EB-1A特殊領域傑出人才移民是頂尖人才的職業移民。 鑒於不少高端客人都在詢問EB-1A類別的移民,以下詳細介紹EB-1A移民的申請資格,需要的文件、流程、提供美國傑出人才移民攻略。
一、 簡述
所謂“特殊領域傑出人才”是指申請人在科學、藝術、商業教育或體育等領域,擁有高超的專業技能,並在其所屬領域裡屬於占少數頂尖人才,而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專業領域裡獲得國際國內的公認和推崇。
二、 優勢
1. 不須等配額;
2. 總體費用低,無須開辦L-1公司或辦理投資移民那樣巨額的費用;
3. 無需找美國雇主;
4. 無年齡、行業限制。只要要求證明本人有“傑出才能”——即滿足美國移民法十條要求中的至少三條;
5. 全家﹝本人、配偶和21歲以下子女﹞移民,獲得正式綠卡,不像投資移民只能拿到條件式綠卡;
6. 全家抵美後享受永久居民權益,憑綠卡身份可自由進出美國,批准後即可取得美國永久居留證;
7. 子女在美國上學,可享受低廉的州內學費,念公立學校就可以選讀國防、航太、醫學、與資訊等專業科系。
三、 EB-1/EB-2傑出人才十大要素
申請人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中的至少三項:
1. 獲得過全國性或國際性獎項﹝如諾貝爾獎、奧運、奧斯卡等獎項等﹞;
2. 有專業協會會員資格﹝協會須僅限傑出人才成為其會員﹞;
3. 專業刊物或主流媒體報導過該外籍人士及其相關工作或在其專業領域內的成就;
4. 曾經以個人或組員身份擔任評委,評判過所屬專業領域或其它相關領域內他人工作;
5. 在科教藝體商方面,貢獻大於該領域的其它同仁;
6. 本人著作必須在國內外定期刊物上刊登過;
7. 舉辦國家級/有盛譽的/有較大影響的藝術展覽會/演出;
8. 在重要工作機構/組織團體中擔任要職,發揮關鍵作用;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藝術上獲得商業成功﹝如由票房或音像製品的銷量呈現﹞。
注意:如果與上述規定中的十項標準不符,則若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證明,同樣可提交,作為證明材料。如果有這樣的經歷或資格,可以找一位專精EB-1/EB-2的律師協助您完成十大要件。
四、辦理流程與時間
1. 申請人向移民局遞交I-140職業移民申請,平均審理時間因審理中心而異,且每個月可能有變化,目前為4~6個月左右。
2. 移民局批准I-140申請後,
(1). 如果是在美國境內,那麼憑I-797批准函向移民局服務中心申請I-485調整身份申請;調整身份申請獲得批准之後,審核中心將批准函寄給申請人,並通知製卡中心。
(2). 如果是在美國境外,案件轉到NVC﹝國家簽證中心﹞:
- 中國大陸:NVC完成預審,將案件轉到廣州領事館,領事館在背景調查後,安排面談。
- 其它國家/地區:NVC在背景調查後,將案件轉到指定的美國駐海外使領館,台灣即為AIT。
使領館面談通過,獲得移民簽證,6個月內就可前往美國。
說明:儘管按照移民法的規定,這類移民是要等待配額排期的,但是,由於這樣出類拔萃的人才很少,一般不會出現配額用完需要排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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