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人需要經濟擔保

直系親屬移民(IR),包括孤兒

家庭移民(Family-based Immigrants)優先類別

某些工作移民的申請者

 

二、什麼人可以做擔保人

擔保人必須是美國公民或美國合法永久居民

擔保人一般要在美國有固定的住所並且居住在美國境內(包括領地和附屬地)

擔保人必須是移民簽證受益人的家庭成員(可為血緣、婚姻或收養關係)

擔保人年齡至少滿18周歲

擔保人在經濟擔保書有效期內的年收入不得低於(Poverty Line)收入的125%(在職軍人是100%)

基於親屬關係(Family-based)的移民個案中,為受益人提出移民申請的親屬必須擔當經濟擔保人

針對基於工作關係(Employment-based)的移民個案中,為受益人提出移民申請的親屬或是在即將雇傭受益人的實體(Entity)中擁有超過5%以上股份的親屬必須擔當經濟擔保人

如果擔保人不能夠滿足收入的要求,共保人(Joint Sponsor)應該提交一份附加的經濟擔保書

 

三、對擔保人的經濟要求

為了提供擔保,擔保人必須證明他的收入達到或超過和他的家庭人口一致的的125%。如果擔保人在美國軍中服役,那麼只要達到就可以擔保。

I-864中的家庭人口包括所有和擔保人一起居住,依靠擔保人生活的人口,以及其擔保的移民申請中的所有受益人。

為了應對擔保人收入不足125%的措施:

1. 家庭成員簽署I-864A共同擔保合同

2. 提供資產證明

3. 尋找共保人(Joint Sponsor)

 

四、經濟擔保的有效期

I-864經濟擔保書須在面談前一年內提交。如果超過了一年,需要重新提交新的I-864

*注意:根據美國移民局(U.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2006621日公佈的I-864經濟擔保書(Affidavit of Support)的最後定案,經濟擔保不再需要公證。

擔保受益人入境美國後五年內不得享有的聯邦社會福利

擔保受益人入境美國後能夠享有的聯邦社會福利

美國聯邦政府一項重新定義接受政府救濟者範圍的新法規,可能對申請綠卡或簽證轉換的移民影響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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