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Marital Settlement Agreement)中包含了若干條款,其主要內容無非是關於財產分配、債務承擔、配偶贍養費(AlimonySpousal Support)、子女撫養費(Child Support)以及子女監護權(Child Custody)等問題的處理協議。也許你們已經簽署了離婚協定,或者即將簽署,離婚協議簽署生效以後,是否可以對該協議進行修改變更呢?

一般來說,在夫妻雙方離婚(Divorce)後,仍然可以對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進行修改變更,但其前提條件是雙方需在此問題上達成一致。如果你希望對你們的離婚協議進行變更,但卻無法與前配偶就此問題達成一致協定,那麼,此時你可能只有將該請求訴諸法院來解決了。不過,在向法院提起訴訟前,建議你諮詢相關律師,具體瞭解一下所在州的法律規定以及自己個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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