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新冠病毒(COVID-19)危機的影響,美國提交聯邦稅表的截止日期被推遲至2020年7月15日。許多美國人尚未提交2019年稅表,或者您已提交了2019年稅表但意識到需要修改它,您需要瞭解哪些事?
(一)、提交修正稅表變得更容易
由於新冠病毒(COVID-19)危機的影響,美國提交聯邦稅表的截止日期被推遲至2020年7月15日。許多美國人尚未提交2019年稅表,或者您已提交了2019年稅表但意識到需要修改它,您需要瞭解哪些事?
(一)、提交修正稅表變得更容易
每年4月15日為美國報稅截止日,但是今年因為疫情的關係已延展至7月15日,許多美國稅務居民對於美國稅務表格的許多英文單字不甚理解,在此幫各位整理一下:
FATCA 肥咖條款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美國海外帳戶稅收遵從法):美國國會於2010年通過了FATCA條款,該條款針對的是美國人在國外逃稅漏洞的問題,旨在限制美國公民和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通過轉移資產到海外而避稅的現象。條款要求美國人須依海外資產規定誠實繳稅;外國銀行的美國客戶如果存款超過5萬美元時,必須向美國國稅局通報存款人的信息,對於不遵守FATCA的外國銀行,在美國的收入將面臨30%的代扣稅,8938表中需填報的特定資產:1)在美國以外的金融機構的存款/保管帳戶;2)非美國發行的股票/有價證券,不論是否已上市;3)以投資目的持有的金融工具或契約,而該商品的發行人或交易對手不是美國機構/美國人;4)持有任何非美國企業的所有權。。
對綠卡持有者來說,如果持有綠卡長達8年,並且符合“適用棄籍稅” (Covered Expatriate) 的定義,則需要與美國公民放棄國籍一樣,繳納棄籍稅(Expatriate Tax)。
按照美國稅法規定,移民法上永久居留權的喪失 (如自動放棄綠卡或綠卡被動失效),並不等同於美國納稅義務的終止。若綠卡持有人沒有按照美國法律規定完成終止納稅的手續,僅擅自停止了繳稅,美國政府可以拒絕其以後入境或對其仍在美國境內的資產申請稅務強制執行。
對於持有綠卡不足8年的人來說,顯而易見的解決方式是在未滿8年之前放棄綠卡,就無須繳納棄籍稅。有些人認為,綠卡的有效期是10年,不用去管它,到時間自然會失效。這樣的做法一方面會讓持卡人成為滿足持有綠卡長達8年的條件,有可能被認定為“適用棄籍稅”。另一方面,即便在綠卡10年有效期屆滿之後,沒有申請放棄綠卡,其全球收入依然會被美國稅務局徵稅。即便持有一張無效綠卡,也會被美國 IRS 追稅,其銀行帳戶或者離岸信託資產資訊都可能因為FATCA的實行被金融機構彙報給美國當局。
隨著中美之間的商業、投資和移民關係越來越密切,每年在太平洋兩岸遊走的人也日益增多。到了報稅季節,不少人會有這樣的疑問:自己的收入已在台灣交了稅,為什麼還要向美國報稅?
一、雙重課稅的含義
美國稅務居民 – 判斷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