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對綠卡持有者來說,如果持有綠卡長達8年,並且符合適用棄籍稅” (Covered Expatriate) 的定義,則需要與美國公民放棄國籍一樣,繳納棄籍稅(Expatriate Tax)

按照美國稅法規定,移民法上永久居留權的喪失 (如自動放棄綠卡或綠卡被動失效),並不等同於美國納稅義務的終止。若綠卡持有人沒有按照美國法律規定完成終止納稅的手續,僅擅自停止了繳稅,美國政府可以拒絕其以後入境或對其仍在美國境內的資產申請稅務強制執行。

對於持有綠卡不足8年的人來說,顯而易見的解決方式是在未滿8年之前放棄綠卡,就無須繳納棄籍稅。有些人認為,綠卡的有效期是10年,不用去管它,到時間自然會失效。這樣的做法一方面會讓持卡人成為滿足持有綠卡長達8年的條件,有可能被認定為適用棄籍稅。另一方面,即便在綠卡10年有效期屆滿之後,沒有申請放棄綠卡,其全球收入依然會被美國稅務局徵稅。即便持有一張無效綠卡,也會被美國 IRS 追稅,其銀行帳戶或者離岸信託資產資訊都可能因為FATCA的實行被金融機構彙報給美國當局。

 

以下為需繳納棄籍稅的門檻:

淨資產超過200萬美元 (包括其在某些信託中可以享受的權益)

或過去5年年均稅額達到14.5萬美元以上;

或無法通過8854表格證明自己在過去5年已經根據法律要求申報了所有應納稅額。

 

要跟美國稅務徹底切割關係,除了放棄綠卡程序要完成,還要做終止稅務的申報,同時要提交過去5年的報稅完整資料,才能一勞永逸。

如果您有放棄綠卡的計畫,及未來資產規劃的問題,建議您在決定放棄綠卡前,應該深思熟慮,最好能得到美國會計師做事先評估。

 

有任何疑問,歡迎於本篇留言,或透過以下方式與我聯絡︰

e-mail: judy911.chu@gmail.com

LINE ID: tpie27552526    
arrow
arrow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judychu 的頭像
    judychu

    美國移民專家一點靈

    judych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