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首簽須在護照國住滿三年,拜登簽字無懸念,由於美國EB-5投資移民配額排期大排長龍,不少中國投資人就將目光轉向素有美國小綠卡之稱的E-2條約投資人簽證上由於E-2簽證只簽發給與美國簽訂通商航海條約的國家/地區的公民,中國大陸不在此列,故而必須先取得第三國護照,方能申請,先申請一本過橋護照以此當跳板來符合條約國家通常都不會居住在此國家及長期居留的護照


E-2簽證新政只等國會通過、拜登簽字,美國小綠卡申請或將難上加難究其原因,是一項新法案AMIGOS ACT已成功搭車美國國防部預算案,且已於20221220日獲得參眾兩院通過,只等搭車2023財年美國聯邦預算案於國會通過及總統拜登簽字生效。

新法案本是賦予葡萄牙成為E-2條約國之一的法案,但附帶了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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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022127日,美國移民局(USCIS)發佈了2022財年(Fiscal Year, FY)(2021101~2022930)工作進度報告》,臧迪凱聯合律所(Tsang & Associates, PLC)將相關重點總結如下:

1.歸化入籍人數創近15年來之最

由於移民局工作人員的投入和奉獻精神,以及國會的關鍵撥款,2022財年迎來了100多萬名新美國公民。這意味著從2021財年末到2022財年,歸化入籍申請(N-400)的淨積壓減少了62%,是近15年來歸化公民的最高數量。

2.職業移民簽證簽發數量是新冠疫情前的兩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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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某駐海外領事館向國務院提出了以下問題:如果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打算赴美獲得美國公民身份,然後便離開美國,不在美國居住,那麼《移民國籍法案》(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INA)320條款是否仍然適用?

根據320條款,在海外出生的美國公民子女(包括領養子女)若滿足一定條件便可以自動獲得美國公民身份。但INA320條款要求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以永久居民身份合法入境後,在美國居住(Residing in the United States),受美國公民父母一方的合法、實際監護”,對“住所”(Residence)的定義為“常規居住的處所”(Place of General Abode),一個人常規居住的處所是指一個人主要的、實際的居住地點,不受主觀因素影響,因此,為了滿足INA320條款的要求,申請入籍的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必須證明,當前在美國擁有實際住所;僅聲明自己有在美居住的意圖是不夠的,只有暫居海外的美國軍事人員或美國政府雇員的子女可以被視作“在美國居住”,但是,並不能就此認為美國公民海外出生子女只要不在美國居住就不能入籍如果子女的美國公民父母一方或祖父母一方已在美國實際居住五年或五年以上,且其中至少兩年是在該父母/祖父母一方14歲生日之後,而子女未滿18歲,常住在美國境外,且受美國公民父母一方的合法和實際監護,符合加速歸化入籍申請人要求的相關人士可以根據INA322條款為該子女提交加速歸化入籍申請;申請被批准後,該子女可以申請B-2簽證前往美國參加移民局面談,然後宣誓入籍,成為美國公民,320條款只適用於能證明當前在美國擁有實際住所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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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時間2022928日美國移民局(USCIS)發佈公告

移民局將遞交I-90換新期間的綠卡有效期延至24個月

喜瑞都移民事業有限公司將公告重點內容整理總結如下:

·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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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按過指紋,為什麼又會再次接到按指紋通知呢?及收到移民局I-829/I-90/I-131印指紋排定期,短期內無法回美怎麼辦呢?

 

喜瑞都在此文分析一下原因,並為大家說明應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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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上要到財政末尾,移民局和DOS(國務院)正面臨著要發放今年職業移民的創紀錄簽證及綠卡配額。由於疫情原因,使得親屬移民簽證發放驟減,上財年剩餘親屬移民簽證配額未使用之際,轉給了本財年的職業移民類別,致使本財年職業移民簽證配額高達28萬張之多。

 

2022職業移民的綠卡數量出現了創紀錄的過剩,給移民局高層官員帶來了在本財年結束前發放所有可用的簽證/綠卡配額的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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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551即美國永久居民卡(Permanent Resident Card,俗稱綠卡”)的編號,而I-551(ADIT Stamp),作用等同於綠卡,是蓋在下列人士的護照上,作為臨時過渡性永久居民身份的憑證,目的提供給沒有收到正式綠卡在美國工作和進出美國的重要通行證
 

§   正在申請但尚未收到綠卡、首次登陸美國的新移民

§   正在申請臨時綠卡轉正(婚姻I-751/投資/I-829/(I-797 24個月過期)的綠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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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瑞都提供在台即可申報美國稅務及第一次登錄美國如何申報美國稅務之服務2022年報稅季從124日開始美國IRS提醒納稅人申報聯邦所得時須知道2021年美國報稅收入門檻及扣除額及各類免稅額

 

I所得來源 Income

若視為稅務居民,應納稅所得為全球來源所得,除非該所得為免稅所得,或海外所得因適用租稅協定而不需雙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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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月中旬,移民局發佈了一項關於部分非移民的工作權政策聲明,其中:
LE配偶根據其身份即可獲得工作許可,無須通過遞交I-765表申請。不過,如果LE配偶仍選擇要拿到EAD的話,可以繼續遞交I-765表。


注意:在移民局完成對I-94進行修改(區分LE配偶與子女)前,仍須以EAD作為就業資格證明交給雇主填寫I-94表格。未完成修改的I-94表僅表明LE非移民身份,並不足以證明I-94表中所列C的就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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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來越來多的持旅遊簽證的媽媽不遠千里赴美生子,無非是想讓寶寶擁有美國國籍,享受更加優質的教育資源、醫療資源和更加完善的社會福利。給孩子美國身份和花父母血汗錢給孩子買房買車不同,這本身就是一項教育投資,可以幫助孩子進入更好的學校,贏在起跑在線,而且,寶寶是美國籍,在21歲後,父母可以不受配額限制申請移民美國。

如此種種好處,每位媽媽都期待赴美生子,曾經持旅遊簽證在美國生子,雖然孩子有美國國籍可以自由出入美國,自己的美國旅遊或商務簽證卻屢屢被拒,因此連和先生,孩子一起去美國度假旅遊都不能如願實現,頗有些尷尬。在此,提醒大家需注意赴美生子後的風險。

通常,旅美生子的孕婦申請的是以旅遊為目的的B-2簽證。然而B-2簽證是頒發給赴美旅遊的申請人,包括觀光、探親訪友及醫療治病等。這本身就鑽了法律的漏洞。持短期簽證赴美生子會給今後的赴美簽證產生不良影響,赴美生子代價大,簽證扯謊或被終生拒簽。曾經聯邦海關及邊境保護局(CBP)的發言人表示,在美國沒有特別的法律或者規定,禁止懷孕的外國女性進入美國。美國移民法也沒有禁止懷孕婦女在美國生產的相關規定。那些被遣返或者禁止入境的人通常是因為沒有如實回答海關的問題,海關都會詢問進入美國的理由和目的、居住地等問題。另外,一些孕婦可能不會支付醫療費用,如果沒有公民身份而濫用國家提供的醫療服務是非法的,這些產婦之後想再來美國就非常困難了。

提醒將要赴美生子或有此計劃的家長們,有了美國寶寶,不等於父母自動具有美國身份,父母必須要等到孩子21歲以後,才能替他們申請美國身份,在這漫長21年期間,如果您的簽證屢屢被拒,當您的孩子開始上學時,身為法定監護人的父母如何赴美陪讀呢?有簽證被拒或加入黑名單等諸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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