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美國國稅局近日將加強對個人海外收入和金融資產的查稅,將已放棄綠卡美國公民身份等海外人士,納入追稅對象。

 

美國海外追稅 範圍擴大

美國國稅局日前已通過多項稅務合規方案,其中兩項主要針對個人海外收入和金融資產申報,將把審查觸角伸到境外帳戶自願揭露計畫(OVDP)參與者,以及曾放棄綠卡或美國公民身份等對象身上。

近期美國政府再次展示全球追稅的力道,尤其針對2008年6月17日之後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的納稅義務人。發函要求提供過去申報資料,如果不在60天內回覆,將啟動稅務查核措施。

對綠卡持有者來說,持有綠卡長達8年,就符合“適用棄籍者” (Covered Expatriate) 的定義,需要與美國公民放棄國籍一樣,繳納棄籍稅(Expatriate Tax)。

按照美國稅法規定,移民法上永久居留權的喪失 (如自動放棄綠卡或綠卡被動失效),並不等同於美國納稅義務的終止。若綠卡持有人沒有按照美國法律規定完成終止納稅的手續,僅擅自停止了繳稅,美國政府可以拒絕其以後入境或對其仍在美國境內的資產申請稅務強制執行。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者將屬於“適用棄國者”:

淨資產超過200萬美元 (包括其在某些信託中可以享受的權益);或

過去5年年均稅額達到14.5萬美元以上;或

無法通過8854表格證明自己在過去5年已經根據法律要求申報了所有應納稅額。

 

對於持有綠卡不足8年的人來說,顯而易見的解決方式是在未滿8年之前放棄綠卡,就無須繳納棄籍稅。有些人認為,綠卡的有效期是10年,不用去管它,到時間自然會失效。這樣的做法一方面會讓持卡人成為滿足持有綠卡長達8年的條件,從而有可能被認定為“適用棄籍稅”。另一方面,即便在綠卡10年有效期屆滿之後,只要不提交申明放棄綠卡的-407表格,其全球收入依然會被美國稅務局徵稅。美國的無效綠卡,銀行帳戶或者離岸信託資產資訊都可能因為FATCA的實行被金融機構彙報給美國當局。

如果您有放棄綠卡或是美國籍的計畫,建議您在決定放棄前,先請專業的美國會計師協助,再做放棄綠卡或國籍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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