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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很多人而言,遺囑是滿足財產規劃需求的一種簡單、廉價而巧妙的方式,但是它也並不是萬能的。

提醒您以下是不應該期盼遺囑能完成的事項:

 

一、處置特定種類的財產

1. 您與別人聯權共有的財產、與您的配偶共同所有的財產、或配偶擁有繼承權的共同所有的財產。在您去世後,您的財產會自動歸於有留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的財產共有人。除非所有財產共有人同時死亡,否則上述遺囑規定不產生任何效力。
2. 您已轉移到生前信託的財產。
3. 您已在人壽保險中指定受益人的保險單收益。
4. 在養老金計畫、個人退休金帳戶、企業養老金計畫、或其他的退休計畫中,已按帳戶管理人提供的表單指定受益人的財產。
5. 受益人表格上持有的股票債券(死亡即轉/Transfer-on-death)。如果您希望更換受益人,就要聯繫經紀公司。
6. 死後即付的銀行帳戶中的財產。如果您希望指定一個不同的受益人,只需要在銀行填寫一個簡單的表格即可。

 

二、囑咐葬禮指示

遺囑通常直到死亡後的幾天或幾周之後才會被公示甚至是發現。不能及時幫助相關人士馬上做出決定,如怎樣處置遺體、舉行葬禮或追悼會。這時,您應該製作一份充分反映您遺願的獨立檔,並告訴您的遺囑執行人需要時應該在哪裡找到它。



三、減少遺產稅

如果您的遺產需要繳納聯邦遺產稅,您可能希望採取一些措施減少納稅義務。一份遺囑不會幫您做到避稅,但是很多種類的信託可減少或延緩這類稅務。

 

四、避免遺產認證

在繼承者繼承遺產之前,通常會耗費數月或一年的時間在遺產認證法庭上進行遺產認證。

 

五、照料有特殊需求的受益人

如果您想要長期照料某人,遺囑並不是個好選擇。為受益人的需求而特別設定信託會好的多。特殊需求的信託可在不損害政府救濟金的情況下,為您的殘障愛人提供額外收入。
 

提醒讀者:要制定一份正確反映自己意志、並且不會帶來爭論的遺囑,還是有一定的專業性,如果您需要制定遺囑,您可選擇諮詢遺囑律師或請律師為您起草遺囑。我們可為您提供諮詢與方案計畫,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服務,歡迎隨時聯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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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judy911.chu@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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