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類型條約國之「非移民簽證」,E類簽證有兩種,E-1是給和美國大量交易的公司或投資人(占比例50%出口量) ,而E-2則是給想到美國投資,但是不一定有美國和條約國之間產生大量投資的人。

 

申請條件

辦理E-2,因為兩者的基本條件相似,但是E-2不需要保持與美國生產大量交易的要求,其簽證的基本要求是申請方式條約國的個體或是公司,全球有超過五十個合格的條約國家,包含台灣、日本、韓國、加拿大英國等,但是不包括中國及香港。

  1. 申請人或申請公司必須投入美國足夠的投資金額,雖然法律並沒有規定,最低的投資是多少,但建議至少投資美金15萬-20萬以上,這些投資的金額必須「已經」運用在啟動美國的事業。
  2. 申請人必須持有美國公司至少50%的股份,並且視實際的經營人,所以是有可能有E-2投資方與美國當地的人一起合作經營美國的事業,在美國成立的E-2生意,必須是有成功前例的,並不能夠只是維持投資人基本生活的生意 E-2生意必須能夠帶給美國經濟更多的工作機會與實際營運。

 

E-2簽證好處

  1. 每次簽證期限是五年,只要公司還在,就可以多次續簽,相比其他簽證來說算是低成本且可以長時間停留在美國的簽證,跟綠卡的權利一樣。
  2. 申請的過程相較於其他簽證,辦理速度相當快,只需2-4個月時間簽證就能夠獲批。
  3. 可以為自己的配偶小孩申請E-2簽證到美國生活,配偶可以在美國「合法工作」,全家人可以一起快速進入美國,小孩可以就讀公立學校。

 

E-2 簽證的缺點

  1. 因為不是綠卡,所以必須在簽證可用的期間,透過其他方式轉成綠卡身分,5年後延期必須提供公司的實際營運。
  2. 孩子若滿21歲,孩子就不能繼續依附在父母親的E-2簽證底下,如果小孩21歲仍在美國念書,必須自行辦理簽證或身份。
  3. E-2申請人除了經營該E-2投資之事業,不能再額外打工或兼職,只能在自己公司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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