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逾期停留(Overstay)是不可忽視的問題,很多外籍人士並不是很清楚美國法律對在美國停留超過所規定期限所做的規定。針對該問題,喜瑞都特別提醒赴美停留人士:
在美國移民法1996年改革前,逾期停留人士並不會遭受極大的後果,即使逾期停留會被驅逐出境,會被認為在美國非法停留,他們仍然享受了巨大的移民利益。例如,逾期停留者通過民事罰款後仍然可以調整身份,他們有資格申請暫緩驅逐出境(Suspension of Deportation)、自願離境(Voluntary Departure),甚至離美再次入境。
在1996年改革中,與逾期停留相關的法律得到了很大的修改,經常有資格獲得更大利益的外籍人士,如獲得工作類簽證或者職業類移民簽證,因為有在美逾期停留而遭到了拒絕。
逾期停留者,即非移民人士在美停留超過了入境時所給予的在美停留時間,或者超過了身份延期日,都會有無法再進入美國的後遺症。
逾期停留的後果有以下禁令:
1. 禁止3年入美
在美國境內逾期停留超過180天不滿1年,在被驅逐出境之前離開美國,從離境的那天開始,3年內禁止入境。
2. 禁止10年入美
在美國逾期停留超過1年,在被驅逐出境之前離開美國,從離境的那天開始,10年內禁止入境。
3. 進一步影響到延期或者改變身份申請,不能在美國調整身份
在美停留超過所規定的時間,不能申請身份延期或者改變為其它非移民身份。大部分情況下,他們被禁止從非移民身份調整為移民身份。
但是,移民局表示:只要外籍人士在身份未到期前遞交了延期或者(I-485)改變身份申請,他們將被視為合法身份,直到申請得到判決,即使是在I-94上的日期之後判決。
4. 使目前所持有的簽證無效
移民法對逾期停留做了非常嚴格的規定,即使在美逾期停留一天,簽證也會被取消,不能再次入境,除非在他們自己的原居住國獲得新的非移民簽證。
5. 不能在原居住國以外的其它國家申請新的簽證
新法規定逾期停留的外籍人士必須返回他們自己的國籍所在國申請新的簽證,不再可以為了方便到離美較近的領事館申請簽證。如果外籍人士能夠證明自己存在不同一般的處境,也許可以在第三國申請簽證,但是在預約和遞交非移民簽證申請前,需要接收到第三國領事館的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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